1.新政:未婚生育第一胎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广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一、新政 未婚生育第一胎 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延续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前后,都有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另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述法律,一方面没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权,另一方面保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
二、广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有学者直言“未婚妈妈别开心得太早”,如果其中一方生育过一个或多个孩子,另一方不可能被免除社会抚养费
广东未婚生育2023年新规定 扩展
广东省放宽生育登记限制:生育登记证明改为“生育登记凭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
四川省放宽生育登记限制: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该项新规于2023年2月起正式施行。
陕西省放宽生育登记限制:夫妻生育子女的,需要在怀孕后或者在孩子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好生育登记。而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并不一定是只有夫妻才能办理生育登记。
安徽省也放开了。
综上来看,各省放宽生育登记限制后,明确规定不再以结婚证为依据,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