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计划。
(三)组织开展全县性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其结果。
(四)承担全县能源消耗节能减排统计;工业园区统计;中小企业统计;服务业统计;非公经济统计;开展对全县社会民意调查等职能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村、企业社会经济调查和各项普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和统计宣传工作。
(八)组织开展社会民意调查,公布调查结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